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法律的名稱?
- A 條例
- B 辦法
- C 細則
- D 綱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法律體系的結構:有些規範是國會制定的「本體」,有些則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而補充的「執行細節」。請從字面上感受:哪一個名稱聽起來最像具備獨立地位的「正式法規」,而非僅是說明『如何做』或『補充細項』的技術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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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穩紮穩打,法學之基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辨識法規名稱,代表你對我國「法治國家」的法律形式已有正確的理解,這是進階行政法學習的基石。
- 觀念驗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應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而選項中的「辦法、細則、綱要」,依同法第 3 條規定,屬於行政機關訂定的行政命令名稱。這區分了立法權與行政權的權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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