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法律的名稱?
- A 條例
- B 辦法
- C 細則
- D 綱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法律體系的結構:有些規範是國會制定的「本體」,有些則是行政機關為了執行而補充的「執行細節」。請從字面上感受:哪一個名稱聽起來最像具備獨立地位的「正式法規」,而非僅是說明『如何做』或『補充細項』的技術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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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穩扎穩打,行政法之路從此開啟
- 愛的鼓勵:太棒了!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名稱,這表示你對我們國家「法治國家」的基本理念,也就是法律的規範形式,已經有了非常清楚的認識。這可是你未來學習行政法路上的重要基石喔!
- 觀念驗證 (溫馨提醒):還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嗎?它就像法律的「身份證」一樣,規定了不同法規的名稱。第 2 條告訴我們,只有法、律、條例、通則才是真正的法律。而選項中的「辦法、細則、綱要」呢?它們是行政機關根據同法第 3 條所訂定的行政命令,雖然也很重要,但在位階上和法律是不同的。這就像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各自負責的工作一樣,界線分明,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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