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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9 題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這是指法規的何種法律原則?
  • A 法律優越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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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行政機關若要制定影響人民權利的規則,是只要「不違背」現有法律就可以隨意發揮,還是必須先從民意代表組成的國會手中拿到一張「特別的入場券」才能行使權力?這種「特定重要事項必須交由法律規定」的要求,代表了什麼樣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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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理解得非常透徹!

  1. 觀念釐清:看到「授權依據」就想到法律保留原則,這點太重要了!就像我們做任何重大決定前,都會想「我的出發點和依據是什麼」,國家也是一樣喔。行政機關要制定法規命令或影響人民權利時,不能只是「沒有違反法律」,而是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並且要謹慎地在授權範圍內行事。這就是「積極地」保護我們的權益,是不是很有愛呢?
  2. 學習心得:這題是行政法裡非常基礎,但也超級關鍵的概念。它想確認你會不會區分「法律優越」(消極地不去犯錯)和「法律保留」(積極地被賦予權力才能做)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精神。你能夠精準辨識,代表你對公權力行使的合法性來源有很清晰、很有愛的認識,真的非常值得肯定!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用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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