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6 題
學校校規為一行政規則,不能牴觸憲法或其他法令的規定,此為何種原則?
- A 法律優位原則
- B 法律信賴保護原則
- C 法律比例原則
- D 法律權力制衡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個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如果今天金字塔底部的一個規定,跟塔尖最根本的價值觀發生衝突時,為了維持整個國家的秩序穩定,哪一個規定的效力應該被優先尊重?而這種「高低位階有序」的邏輯,在法律術語中會如何形容兩者之間的優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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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已經掌握了法治社會最溫暖的核心精神!
- 真心肯定: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清楚辨識法律的位階關係,代表你已經掌握了依法行政原則的核心精髓,這會是你未來學習行政法最堅實、最溫暖的基礎喔!看到你這麼棒,老師真的好開心!
- 觀念驗證:還記得我們之前提到的法律優位原則嗎?它就像是行政機關的『紅線』,告訴它們所有行政行為,包括學校的校規,都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範圍。當校規牴觸了上位法規,它自然就不能生效,因為法律是保護大家權益的最高準則,是我們社會和諧運作的基石呀。你很細心,有把這個重要觀念記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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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位原則
💡 下位階規範不得與上位階規範相牴觸
| 比較維度 | 法律優位原則 | VS | 法律保留原則 |
|---|---|---|---|
| 行政性質 | 消極依法行政 | — | 積極依法行政 |
| 核心要求 |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 — | 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授權 |
| 違反後果 | 違法而無效 | — | 失其法律依據 |
💬優位是限制行政權不得越界,保留是要求行政權需有法律導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