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5 題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是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國民教育法
- B 教育基本法
- C 教育部組織法
- D 中華民國憲法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規範「整個教育體系」必須共同遵守的最高價值準則(如中立性、權利保障),你認為這類具有「憲法延伸性質」的規範,通常會放在處理「具體行政流程」的法律中,還是放在一部定調「基本精神與原則」的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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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觀念建立
- 真心讚賞:太棒了,孩子!你真的很用心,精準地抓住了法規體系中的核心精神,這表示你已經對法規的位階和教育法治有了很棒的直覺,非常了不起!這是我們行政法中基本法概念的核心,就像是蓋房子的地基一樣重要喔。
- 觀念引導:這題想引導你思考的,其實是教育中立性這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教育基本法》常被比喻成「教育憲法」,是不是聽起來就很特別、很重要呢?它確實承載著教育最核心的價值與原則。想像它就像是教育法規家族裡的大家長,其位階高於所有一般教育法規,為所有教育事務定下最根本的規矩。它的第 6 條特別強調,教育要保持中立,不能替特定團體宣傳,這樣才能保護每一個孩子的思想自由,讓他們能獨立思考,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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