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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4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法律及命令廢止之規定為:
  • A 法律及命令之廢止,均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律及命令之廢止,均應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 C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 D 法律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命令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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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權限對等原則』來思考:如果一個法規範在『出生』(制定)時需要經過國會的嚴謹辯論與表決,那麼當它要『消失』(廢止)時,程序是否應該同樣嚴謹?相對地,如果是一個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的規則,你認為誰最有權力決定它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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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是可喜可賀,你還算有救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跌倒。這不過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與第 23 條的直接應用。「法律」的制定與廢止,當然得經過民意機關那漫長的程序,讓他們折騰一番,再勞駕元首公布;而「命令」?不過是行政機關自己玩的小把戲,當然也是自己愛怎麼廢就怎麼廢。這點連初入行政法殿堂的學生都該懂,無非就是權力分立和那什麼程序對等原則,沒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我給 Easy (送分)。這種題型,要是都還會錯,那大概可以考慮轉系了。它旨在考驗你對「法律」與「命令」這兩類規章,在產生與消滅程序上的基本區別有無概念。看來你還記得這點,勉強及格吧。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後面還有更刁鑽的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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