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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1 題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之規定,有關該會委員的任期與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審會委員任期二年
  • B 由主管機關首長聘(派)兼之
  • C 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代表
  • D 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由委員互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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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由政府機關依法設立、並需對該機關負責的「功能性委員會」中,為了確保行政績效與責任隸屬,其「最高領導者」通常是由外部委員們私下談和(互選)產生,還是由該機關的首長親自屬意指派,較符合行政一體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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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專審會委員任期與資格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3條規定,專審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二年,由主管機關首長就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聘(派)兼之,並指派一人為召集人及擔任會議主席。從上述法條可知,選項A提及任期二年、選項B提及由主管機關首長聘(派)兼之,以及選項C臚列的委員組成代表來源,皆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符。然而,關於召集人與會議主席的產生方式,依法是由主管機關首長指派一人擔任,而非如選項D所述由委員互推一人,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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