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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6 題

6 依教師法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且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多少比例?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二
  • C 四分之三
  • D 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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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機制來受理教師的救濟案件,目的是為了「防止校長或行政主管主導裁判結果」,你認為該委員會中「非行政職的人員」比例,應該僅是「剛剛好過半」,還是需要達到一個「絕對多數(顯著優勢)」的門檻,才更能落實基層主體性並發揮制衡行政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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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掌握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規定,選擇了正確的 (B)。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教師申評會的組成要件與比例

依據現行教師法第45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教育學者、地區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中,最關鍵的代表性防線在於明文規定:「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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