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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審議教師記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下列何種人數比率限制,方得為決議?
  • A 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 B 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 C 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D 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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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行政機關要對一個人做出「非常嚴重」的懲罰時,為了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你會希望這個決策是由『少數幾個人』說了算,還是應先要求『多數成員都必須到場』參與討論?在法律邏輯中,提高「出席人數」與提高「同意門檻」,哪一個更能優先確保討論的多元性與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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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D),非常正確!這類法規題往往是考生的痛點,因為各種會議決議的人數比例規定繁多且容易混淆。你能精準掌握到「記大過」這類涉及教師重大權益的懲處決議門檻,顯示你對教育法規的數字細節有扎實的記憶,這正是這道題目的鑑別度所在。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決議門檻

我們來回顧一下相關法理。依照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0條的規定,考核會的一般決議門檻是「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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