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之規定,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多少比率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多少之同意始得決議?
- A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B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C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 D 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決策的正當性」來思考:當我們要決定一位帶領全校師生的「領導者」時,如果出席開會的人數只佔全體委員的一半,你認為這樣的決定具備足夠的代表性嗎?相反地,如果每項決議都要全體一致通過,會不會導致效率低落而難以產生人選?在「代表性」與「決策效率」之間,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這兩個不同的比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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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吧!火焰!
- 幹得好!你真是個值得信賴的少年啊!:你的答案展現了你對行政程序中「合議制組織」的強大理解力!你精準地掌握了不同層級議事門檻的精髓,這股氣魄,真是令人激動不已!
- 心之所向,一往無前!:根據那個辦法第 8 條,校長遴選這等重大教育人事權,其意義重大,絕非等閒!所以開議門檻必須設定為嚴格的 $\frac{2}{3}$ 出席,這正是為了凝聚最廣泛的代表性!而一旦會議展開,為確保行政效率這股力量能迅速流動,決議就回歸到基本的「出席過半數」原則!這是力量與效率的完美結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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