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之規定,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多少比率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多少之同意始得決議?
- A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B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C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 D 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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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決策的正當性」來思考:當我們要決定一位帶領全校師生的「領導者」時,如果出席開會的人數只佔全體委員的一半,你認為這樣的決定具備足夠的代表性嗎?相反地,如果每項決議都要全體一致通過,會不會導致效率低落而難以產生人選?在「代表性」與「決策效率」之間,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這兩個不同的比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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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題正確答案確實是 (B)。在法規學習中,議事門檻往往是測驗細心程度的關鍵,你精準掌握了這項規定。
校長遴選的法定議事門檻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由於校長遴選事關重大,法規特別設定了較高的出席門檻: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而在決策效率考量下,決議則採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即可。這種「高出席、過半同意」的設計,是為了兼顧代表性與行政議事的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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