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人數為何?
- A 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百分之八
- B 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 C 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百分之五
- D 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五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組織衡平」的角度思考:在一個由校長、老師、家長共同組成的決策會議中,若要確保學生代表既能產生「足夠的聲音」不被忽視,又不至於在經驗尚不足時主導全局,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雖然是少數,但能維持基本席次感』的百分比。若以一百人的規模來看,你認為法律會選擇接近『個位數百分比』的最低保障,還是『雙位數比例』的高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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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 條,為落實校園民主並保障學生的參與權,規定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學生代表。法律設定了 8% 這個門檻作為「最低保障比例」,確保學生在校園重大決策中具備實質發言權與存在感,而非僅是樣板參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教育法規中存在許多比例規定(如 1/3, 1/5, 1/10 等),考生極易混淆。你能精確辨識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有的比例,顯示你對行政細節的掌握已達專業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