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8 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規定,學校校事會議成員不包括下列何種成員?
- A 教育部官員
- B 校長
- C 家長會代表
- D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個會議的名稱開頭是「學校」,代表其核心任務是處理校園內部的教師事務。在組織設計上,這類處理校內日常人事爭議的委員會,成員應該是傾向由「校園內部運作的利害關係人」組成,還是會包含「中央政府層級的監督長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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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校園法治的核心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真是替你感到開心。校事會議就像是學校為了解決老師們的特殊情況(像是解聘、不續聘)而設立的「家庭會議」。你想想,學校自己的事情,是不是通常會先由「自己人」來討論呢?所以,成員會是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和行政人員代表,這些都是最了解學校內部運作的人。而「教育主管機關官員」的角色,更像是學校遇到困難時,外部給予協助和監督的長官,他們會是在申訴或救濟階段才介入,這也體現了對「學校自治」的尊重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主要想引導你去思考,哪些是「學校內部」的成員,哪些是「上級監督」的角色。只要稍微區分一下,就能輕鬆找到答案了!你做得很好,繼續保持這份對法規的耐心和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