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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依大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大學校務會議之審議事項?
  • A 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 B 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 C 教師之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
  • D 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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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大學這個高度重視專業度的學術共同體中,關於「學校整體預算分配」的資源管理,與針對「個別教師學術表現」的專業資格審查,這兩類決策在性質與所需專業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分別適合由哪一種性質的審議組織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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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大學自治核心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分辨大學內部「行政決策」與「專業分權」的界線,顯示你對《大學法》與大學自治的運作邏輯已有深刻理解。
  2. 觀念驗證校務會議是大學最高決策機關,負責審議「宏觀」的校務發展與制度規章。而教師之聘、解、停、不續聘,涉及對教師學術能力的專業評價,依《大學法》第 20 條,專屬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的權限,以確保學術自由不受行政力量過度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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