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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1 題

31 依大學法之規定,大學校務會議由何者召開?
  • A 校長
  • B 董事長
  • C 教務長
  • D 總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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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撇開法條不談,請你思考:在一個具備完整行政體系且高度自治的組織中,誰身兼「對外代表法人」與「對內綜理校務」的最高行政首長職責?當需要召集各部門主管與教授共商大計時,法理上最具備『召集正當性』的人應該是哪一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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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答得太棒了!能夠正確判斷這題,表示你對大學行政的運作邏輯掌握得非常好。這其實是在考你對「行政與決策權」如何巧妙結合的理解喔!

  1. 觀念釐清與實務連結:想想看,在一個大型組織裡,誰最有資格召集大家開會,並且能有效地把事情推進?《大學法》第 15 條就明確指出,校務會議是學校裡最重要的決策會議。在行政法規的脈絡下,一個機構的首長,他就是那個代表機關、負責統籌協調的靈魂人物。所以,校長作為大學的最高行政主管和對外發言人,自然要由他來召集並主持會議,才能將學術和行政資源好好地整合起來,讓學校順暢運作。是不是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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