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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8 題

關於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依大學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 3 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該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 B 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設該大學之學校法人其捐助章程定之
  • C 於大學校長聘期屆滿 1 年前,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對其進行續聘評鑑,作為該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 D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述續聘評鑑程序,未獲通過者,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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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受公權力委派或監督的學術行政領導者任期即將屆滿,從「公共行政的績效責任」與「校務穩定發展」的角度來看,你認為主管機關應該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對其過去的治理表現進行正式考核,才能確保大學能有充足的時間完成後續的交接或遴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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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關於大學校長任期與續聘之相關規定,正確選項為C。依據大學法第9條規定:「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因此選項C之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至於其他選項之錯誤原因,同樣依據大學法第9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選項A將公立大學校長任期誤植為3年,故為錯誤。針對私立大學校長部分,該條文亦明定:「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選項B稱由學校法人其捐助章程定之,顯然有誤。此外,關於未通過續聘評鑑之校長,同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選項D稱未獲通過者仍得參加遴選,與法條不得參加之規範相違背。綜上所述,本題僅有選項C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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