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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6 題

46 依大學法規定,大學應建立何種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 A 教學評量制度
  • B 教師評鑑制度
  • C 教師同儕評鑑制度
  • D 教師自我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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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大學校長,為了確保校園的學術與教學品質,必須設計一套涵蓋教學、學術研究、學生輔導以及行政服務等「全方位面向」的正式考評機制,用來作為決定教授是否能續聘或升等的法定依據,你會如何稱呼這套整體的「專業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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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大學法中關於評鑑教師成效的法定制度名稱。根據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為評鑑教師之各項成效並作為人事與獎勵之重要參考,大學依法應建立的制度為「教師評鑑制度」,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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