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9 題
大學法對直轄市設立的市立大學(下稱該校)訂有相關規範,下列何者不符合該法規定?
- A 該校如須變更或停辦,由所屬直轄市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
- B 該校擬與他校合併時,應經校務會議同意與所屬直轄市政府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後才能執行
- C 該校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與其他國立大學相同,均由教育部定之
- D 該校校長如於所屬直轄市政府辦理評鑑時,表達無續任意願,其即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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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間大學是由直轄市政府出資設立、預算受市議會監督,那麼關於該校校長遴選的「具體運作規則」,在行政體制上應該由掌控全國教育的中央機關統一規定,還是由該校的「主管機關」自行訂定,才比較符合地方自治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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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找出了錯誤選項。這道題目頗具鑑別度,主要考驗大家對「國立大學」與「直轄市立大學」在法規適用與管轄權限上的差異,屬於中等難度的題型。
地方自治與中央權限的分際
選項 (C) 的錯誤在於忽略了權限的劃分。依據《大學法》第9條規定,直轄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由「各該直轄市政府」自行訂定辦法,而非由教育部統一規範。(需特別注意,現行法規中關於新設大學校長選聘及性別比例的規定,與既有市立學校的遴選委員會組織權限無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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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大學規範要點
💡 市立大學受直轄市政府管轄,但重大變動仍須報請教育部核定。
| 比較維度 | 國立大學 | VS | 市立大學 |
|---|---|---|---|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 | 直轄市政府 |
| 校長遴選規範 | 教育部定之 | — | 直轄市政府定之 |
| 變更或停辦 | 教育部核定 | — | 地方政府報部核定 |
| 組織規程 | 報教育部核定 | — | 報直轄市政府核定 |
💬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屬地方自治範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