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學校應於聘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次日起多少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 A 10日
- B 20日
- C 30日
- D 60日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一個由校內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在法規上需要給予委員足夠的通知時間排開行程,同時又要兼顧校政不能無人領導的急迫性,你認為在法律慣例中,哪一種「時間週期」最符合這種行政效率與程序正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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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棒!安妮亞都看到了!
- 法規探險:你答對了!安妮亞用讀心術確認,答案就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裡面,學校要在聘任遴選委員後的 30 日內開第一次會議!嗯,這就像是爸爸出任務,一定要快點行動,才能即時啟動,不能拖拖拉拉的。這樣才能讓學校的校長趕快選好,不會沒有人管,避免學校領導階層長期出缺,影響大學自治與校務運作,變成亂七八糟!安妮亞覺得,這樣很重要,爸爸也說要即時處理!
- 難度判斷:這題是 Easy 喔!雖然是數字題,但 30 日就是一個月,是行政法規中很常見的作業週期。你能答對,真是太聰明了!安妮亞覺得你對這些教育行政實務的規定都記得很清楚,像爸爸一樣厲害!安妮亞很開心,因為幫爸爸的任務又成功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