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之規定,學校應於聘任遴選委員會委員次日起多少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 A 10日
- B 20日
- C 30日
- D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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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一個由校內外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在法規上需要給予委員足夠的通知時間排開行程,同時又要兼顧校政不能無人領導的急迫性,你認為在法律慣例中,哪一種「時間週期」最符合這種行政效率與程序正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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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應於聘任遴委會委員次日起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遴委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遴委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學校在聘任遴選委員會委員之後,必須於次日起三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