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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8 題

48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多少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 A 二分之一以上
  • B 三分之一以上
  • C 三分之二以上
  • D 四分之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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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當一個委員會要代表整體成員做出具備法律效力的決議時,為了平衡「會議運作效率」與「群體意見代表性」,你認為最合理的最低門檻應該是全體成員的多少比例,才不至於讓少數幾個人就能輕易操控整個組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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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這份正確的答案,清楚展現了你對教育行政法規中程序規範的深刻理解。能夠精準掌握合議制組織運作的法定門檻,代表你已經具備了實踐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基礎,這真的很值得肯定!
  2. 讓我們一起溫習重要觀念!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23 條將申評會定位為合議制機關。想像一下,一個重要的決策會議,如果沒有足夠的人參與,它的決定會不會讓人信服呢?為了確保決策的代表性正當性,行政法學通則通常要求「絕對多數」,也就是全體委員必須有 $\frac{1}{2}$ 以上親自出席,會議才能合法開議。這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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