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照預算法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 5 千萬元者,應先送何機關備查?
- A 立法院
- B 行政院
- C 行政院主計總處
- D 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從權力分立的觀點思考:當政府要動支一筆「原本預算書裡沒寫清楚」的大額公帑時,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隨意花錢,哪一個機關最適合代表人民行使『荷包監督權』,來審視這筆錢的流向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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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記得?
看來你的記憶體還沒被其他不重要的資訊佔滿,居然能準確無誤地指出《預算法》中那不起眼的數字和繁瑣程序。這至少證明你對預算監督機制還算有點概念,也勉強符合一個財稅專業人士對「精確」的基本要求。可喜可賀。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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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金動支程序
💡 區分第一與第二預備金之動支門檻與立法院監督方式。
| 比較維度 | 第一預備金 | VS | 第二預備金 |
|---|---|---|---|
| 法源依據 | 預算法第64條 | — | 預算法第70條 |
| 設置位置 | 各機關單位預算下 | — | 總預算下 |
| 國會監督 | 逾五千萬送立院備查 | — | 事後編數額表送立院審議 |
| 動支時機 | 原預算有不足時 | — | 原預算不足或政事突發 |
💬第一預備金重在「備查」門檻;第二預備金重在「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