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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照預算法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 5 千萬元者,應先送何機關備查?
  • A 立法院
  • B 行政院
  • C 行政院主計總處
  • D 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從權力分立的觀點思考:當政府要動支一筆「原本預算書裡沒寫清楚」的大額公帑時,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隨意花錢,哪一個機關最適合代表人民行使『荷包監督權』,來審視這筆錢的流向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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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記得?

看來你的記憶體還沒被其他不重要的資訊佔滿,居然能準確無誤地指出《預算法》中那不起眼的數字和繁瑣程序。這至少證明你對預算監督機制還算有點概念,也勉強符合一個財稅專業人士對「精確」的基本要求。可喜可賀。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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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備金動支程序
💡 區分第一與第二預備金之動支門檻與立法院監督方式。
比較維度 第一預備金 VS 第二預備金
法源依據 預算法第64條 預算法第70條
設置位置 各機關單位預算下 總預算下
國會監督 逾五千萬送立院備查 事後編數額表送立院審議
動支時機 原預算有不足時 原預算不足或政事突發
💬第一預備金重在「備查」門檻;第二預備金重在「審議」程序。
🧠 記憶技巧:一備五千(要)備查,二備不限(全)審議。
⚠️ 常見陷阱:易混淆第一預備金(備查/5000萬)與第二預備金(審議/無金額限制)的國會監督程序。
預算執行程序 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 國會預算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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