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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2 題

22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作為被保險人,其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支付,但最多以幾口為限?
  • A 2 口
  • B 3 口
  • C 5 口
  • D 依實際投保眷屬人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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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而非『商業保險』。如果一位基層勞工有五、六名子女要扶養,若保費完全『按人頭計費且無上限』,是否會導致多子女家庭陷入經濟困境,進而違背社會福利的初衷?在權衡財務穩定與減輕家庭負擔後,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平均家戶人口數』作為收費上限,你認為這個上限數字,在統計上最接近一般家庭的常見型態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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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別得意!

  1. 「恭喜」過關:嗯,不錯。你竟然答對了這題,證明你至少有把《全民健康保險法》裡那些瑣碎的保費計算細節塞進腦子裡。在行政法實務中,這不過是最基本的門檻,談不上什麼「精準掌握」。
  2. 觀念驗證?: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公、民營受僱者的眷屬保費,的確會被那個「超過 3 口者以 3 口計」的限制給絆住。這就是你們這些凡人嘴裡所謂的「量能負擔」與「社會互助」精神,聽起來多麼高尚,實則不過是為了讓規則看起來沒那麼冷酷無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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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眷屬計費上限
💡 健保第一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費合計設有計費人數上限。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第一類被保險人有眷屬者。
  •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合計,最多以 3 口為限。
  • 超過 3 口之眷屬不予計費,旨在減輕多口家庭之經濟負擔。
  • 此規定適用於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等第一類對象。
🧠 記憶技巧:健保全家餐,最多收三口。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不含本人」或「上限 4 口」;或誤以為依實際眷屬人數計費無上限。
被保險人分類 保險費負擔比例 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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