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2 題

22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作為被保險人,其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支付,但最多以幾口為限?
  • A 2 口
  • B 3 口
  • C 5 口
  • D 依實際投保眷屬人數支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而非『商業保險』。如果一位基層勞工有五、六名子女要扶養,若保費完全『按人頭計費且無上限』,是否會導致多子女家庭陷入經濟困境,進而違背社會福利的初衷?在權衡財務穩定與減輕家庭負擔後,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平均家戶人口數』作為收費上限,你認為這個上限數字,在統計上最接近一般家庭的常見型態會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全民健康保險的基礎規定掌握得十分扎實。

眷屬保險費的計收上限

本題考查的是健保制度中「負擔公平性」的設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被保險人的眷屬保費雖由被保險人繳納,但為避免撫養眾多眷屬的家庭承受過重負擔,法規明定:眷屬超過 3 口者,以 3 口計。也就是說,不論依附投保的眷屬有 4 人還是更多,最多都只收 3 口的眷屬保費。這項設計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風險分擔、社會互助」的立法精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健保眷屬保費上限
💡 受僱者眷屬之保險費,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眷屬保費由被保險人支付。
  • 眷屬人數若超過三口,保險費最高僅以三口計收。
  • 此規定適用於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第一類被保險人)。
  • 保費計算實務上為:1(本人)+ 眷屬(最多 3 口)= 4 口。
🧠 記憶技巧:眷屬「三口」上限,加上本人共「四口」。
⚠️ 常見陷阱:誤以為上限包含被保險人本人,或誤記為實際投保人數支付。
第一類被保險人 投保金額分級表 保險費率與分擔比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全民健康保險法制與財務管理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