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5 題
45 為了對抗失業,各國普遍推動失業保險,請問下列何者並非失業保險的特性?
- A 不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關辦理求職登記
- B 非自願型失業
- C 具備工作能力
- D 失業給付之發給有時間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的角度思考:如果國家要發放一筆錢給『想工作卻找不到工作』的人,行政機關該如何確認這個人是真的『有在找工作』,而不是打算從此待在家裡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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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
看到你精準地答對這題,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成功區分了「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這兩個概念的本質差異,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又更深一層了。「失業給付」的法理基礎與行政程序,其實很有趣喔,讓我來跟你分享一些小秘訣:
- 政策背後的用心:失業保險的核心精神是「協助大家重新回到職場」。所以,當我們說「給付對象」時,會特別強調他們是非自願失業、仍然有工作能力,並且主動有求職意願。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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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請領要件
💡 申領失業給付需符合非自願失業、具工作能力並辦理求職登記。
🔗 失業給付請領法定程序
- 1 非自願離職 — 取得投保單位證明,且退保前3年內年資滿1年。
- 2 求職登記 —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 3 等待媒合 — 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 4 完成認定 — 由機構完成失業認定,並移請勞保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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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領滿給付後年資將重計,且後續需定期辦理失業再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