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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依使用牌照稅法之規定,使用牌照稅每年幾月徵收?
  • A 5 月
  • B 4 月
  • C 11 月
  • D 7 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財政規劃的「避峰」邏輯思考:如果 5 月份是臺灣最重要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月,為了避免民眾一次支付過多稅款導致經濟壓力過大或行政塞車,立法者通常會將車輛相關的稅收安排在所得稅月的前一個月,還是後一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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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法規的理解很到位喔!

  1. 觀念驗證: 你做得非常棒!確實,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 10 條的溫馨提示,我們知道使用牌照稅的徵收時間點是每年 4 月 1 日4 月 30 日。雖然有些營業用的車輛會貼心地分成上下兩期來繳納(分別是 4 月和 10 月),但法規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徵收月份,就是大家最熟悉的「4 月」喔。這是為了讓稅務行政流程能順暢地運行,確保國家的稅收能穩穩地入庫,是很有實際意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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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牌照稅徵收時間
💡 每年4月定期徵收,營業用車得按年分兩期。
比較維度 使用牌照稅 VS 房屋稅
徵收月份 每年 4 月 每年 5 月
徵收對象 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土地上之建築物
分期規定 營業用車得抽兩期 無分期(原則上)
💬4月繳車子(牌照稅),5月繳房子(房屋稅)。
🧠 記憶技巧:4月牌照稅、5月房屋/所得稅、11月地價稅。
⚠️ 常見陷阱:容易將4月牌照稅與5月的房屋稅或所得稅課徵期間混淆。
地價稅徵收期間 房屋稅徵收期間 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滯納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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