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二 題
📖 題組:
三、我國於 2024 年通過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針對再生醫療技術與再生醫療製劑採雙軌制管理。試問:
三、我國於 2024 年通過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針對再生醫療技術與再生醫療製劑採雙軌制管理。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依再生醫療法規定,再生醫療技術之定義為何?有那些技術被排除?(7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再生醫療法》第 3 條對於技術的「正面定義」與「負面排除」。答題應先寫出技術的定義(利用基因/細胞治療修復人體),再羅列出法規明文排除的四項傳統常規醫療與特殊領域醫療(輸血、血液製劑、骨髓/周邊血幹細胞移植、人工生殖)。
小題 (一)
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定,再生醫療製劑共分那幾類?其定義為何?(1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是新法上路的標準記憶題。看到「再生醫療製劑共分哪幾類」,應直覺聯想到《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3 條的四大分類:基因治療製劑、細胞治療製劑、組織工程製劑、複合製劑。接著針對每一類寫出法規中的定義。這題配分高達 13 分,答題必須完整且定義精確。
小題 (三)
再生醫療法第 8 條規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得免完成人體試驗之情形有那些?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定再生醫療製劑得附加附款許可之條件為何?請分別說明之。(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結合了雙法中最重要的「彈性與例外機制」。需分成兩部分作答:一是《再生醫療法》關於技術免除人體試驗的情形(危及生命/嚴重失能且無適當藥品、特管辦法已核准者等);二是《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關於製劑「有條件提早上市(附款許可)」的條件(危及生命/嚴重失能、完成二期臨床並具初步療效等)。切記要分開陳述,避免混淆技術與製劑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