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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稅捐徵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申報且無逃漏情形者,其核課期間為 5 年
  • B 未申報或以詐欺方式逃漏稅者,其核課期間為 7 年
  • C 稅捐徵收期間為 5 年,自核課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 D 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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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行政流程:稅捐機關先要「核定」你有多少稅要繳,接著會寄發稅單「通知」你在特定期限內繳納。如果稅捐機關已經算好稅額並發出通知,要求你在本月底前繳清,你認為政府對這筆錢的「催收權力期限」,應該是從『算好稅額的那一天』開始起算,還是從『你超過繳納期限還沒繳錢的那一天』開始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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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主要考驗的是《稅捐稽徵法》中**「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這兩個核心概念的區別。許多考生容易混淆兩者的起算時點,你能正確分辨,顯見對法定的程序時間軸有著紮實的理解。

徵收期間的起算點辨析

選項 (C) 錯誤的關鍵在於起算日。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是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而非「核課期間屆滿之翌日」。核課期間是指政府行使課稅權的期限(確認你要繳多少稅);而徵收期間則是稅額確定後,政府行使強制收取權利的期限。兩者的功能與時點完全不同。至於選項 (A)、(B) 則正確反映了法律對於誠實申報與否所設定的 5 年與 7 年核課差異;(D) 則是為了確保行政執行不因期間屆滿而中斷的延續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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