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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福利經費的來源?
  • A 社會福利基金
  • B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 C 特別教育捐
  • D 私人或團體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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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推動某項社會福利政策時,經費通常是來自於已建立的「公積金制度」、民間的「愛心支持」,還是會針對這項特定法案,隨意創設一個現行稅法體系中不存在的「新捐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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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2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包含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社會福利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私人或團體捐款,以及其他收入。對照題目各選項可知,社會福利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與私人或團體捐款皆屬於法定的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而特別教育捐並未明定於該法條的來源之中,因此特別教育捐不是身心障礙福利經費的來源,本題正確答案為 C。

📝 身障福利經費來源
💡 明確掌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條規定之法定經費來源。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 條之明文規定。
  • 主要來源:社會福利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 補助來源:公益彩券盈餘、私人或團體之捐款。
  • 排除項目:法規無「特別教育捐」或類似稅法外加捐贈。
🧠 記憶技巧:社福、就業、彩券、捐,四路財源保身障。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名稱聽起來很合理的虛構名目,如「教育捐」或「身障稅」。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用途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例 社會福利基金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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