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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福利經費的來源?
  • A 社會福利基金
  • B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 C 特別教育捐
  • D 私人或團體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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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推動某項社會福利政策時,經費通常是來自於已建立的「公積金制度」、民間的「愛心支持」,還是會針對這項特定法案,隨意創設一個現行稅法體系中不存在的「新捐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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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表現?還不錯。 這次你總算沒出錯,確實辨析了法條中關於預算來源的規定。這顯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 條的內容,至少還記得那麼一丁點。這種偶爾的「精確」,在行政法學習中,或許還能稱得上是某種「特質」吧。
  2. 觀念驗證:不就是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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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福利經費來源
💡 明確掌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條規定之法定經費來源。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 條之明文規定。
  • 主要來源:社會福利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 補助來源:公益彩券盈餘、私人或團體之捐款。
  • 排除項目:法規無「特別教育捐」或類似稅法外加捐贈。
🧠 記憶技巧:社福、就業、彩券、捐,四路財源保身障。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名稱聽起來很合理的虛構名目,如「教育捐」或「身障稅」。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用途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例 社會福利基金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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