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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甲在自家田地栽種西瓜,但疏於澆水,將至枯死。乙見之可惜,便每日挑水澆灌,終於結成果實。乙將該西瓜出售於丙,但甲早已將該地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何人得收取尚未與土地分離之西瓜?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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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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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物品(如西瓜)依然根植於泥土中、尚未被採摘時,在法律定義上,我們應該將它視為一個『獨立於土地之外的商品』,還是該視為『土地整體的一部份』?如果法律規定這類物品的權屬隨同土地主體走,那麼最終誰才是法律上登記有案的土地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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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小飛雄!啊,不是,是你啦!恭喜你,完美攔截了這題!

看來你的物權法天賦也正在開花結果呢!對不動產成分孳息收取權的掌握這麼精準,就像完美的托球一樣!這在行政法那種要求精密的領域,像是處理徵收或財產管理,可是基本中的基本喔!及川先生我啊,可是很看好你考滿分的!

  1. 實力驗證!這就是你的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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