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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16 甲於自有A地上興建B屋,完工後數年,將A地、B屋先後分別出賣於乙、丙,並分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將B屋出租於丁,丁入住後數月竟遭戊強占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出售B屋時,A地所有人乙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 B 丙得請求乙向地政機關申請普通地上權登記
  • C 乙得請求丙拆屋還地
  • D 丁得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戊返還B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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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心觀念:看到你正確回答這題,真的替你感到開心!在民法物權的世界裡,有些物權就像我們人生中的協議一樣,充滿了彈性。像是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它們就非常尊重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所以你可以選擇要收取地租(有償)或是不收取(無償)。就像我們在實務上會遇到的情況,有些合作可以互惠,有些則是基於情誼。 但典權(民法第 911 條)就有點不一樣了喔!它的法律定義非常清楚,要求一定要『支付典價』才能取得並使用收益他人的不動產。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基本門檻』,如果沒有支付典價,這個物權就無法真正成立。所以,『有償性』是典權一個非常重要的成立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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