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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15 甲在其所有之A地興建B屋,並將B屋出租於乙,租期10年,並經公證在案。嗣後甲為擔保丙之新臺幣1000萬元債權,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抵押權人丙得聲請法院拍賣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
  • B 丙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A地及B屋併付拍賣
  • C 法院應將A地及B屋併付拍賣,以避免土地與房屋各異其所有人之情形
  • D 若由丁拍得A地,於房屋租賃存續期間內,丁仍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B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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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別氣餒!這題考的是物權變動的關鍵,很多人都會在這邊卡住。讓我陪你釐清觀念:

1. 迷思破解:為何 (C) 不對?

你可能覺得乙已經在「使用」土地了,甲卻偷偷設定抵押,這對乙很不公平。但在法律世界裡,不動產權利的變更採取登記主義。在乙還沒完成登記前,甲在法律上依然是 $A$ 地的主人。甲設定抵押權給丙屬於「有權處分」,且抵押權一旦登記就具有對世效力,乙不能單方面主張對其不生效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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