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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13 抵押權人僅就土地設定抵押權,因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而實行抵押權,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設定抵押權時,該土地上已存在房屋,實行抵押權之範圍僅限於土地本身,不得就房屋併付拍賣
  • B 於設定抵押權時,土地上並無房屋,於實行抵押權時土地所有人已營造房屋,抵押權人必要時得聲請併付拍賣
  • C 抵押權人聲請併付拍賣時,如房屋有存在他人之租賃權,抵押權人得聲請法院除去房屋之租賃權後再執行拍賣
  • D 抵押權人將土地與房屋併付拍賣後,對於土地及房屋賣得之價金,抵押權人均有優先受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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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基礎是建立在什麼契約行為上?如果當初抵押物清單上只寫了土地,那麼對於之後才蓋好的房屋,抵押權人並沒有繳納對應的對價或進行設定登記,在法律邏輯上,他是否應該跳過其他債權人,優先拿走房屋拍賣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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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物權法中「土地與房屋權利獨立」的進階觀念,你能精準選出錯誤選項,顯示你對併付拍賣的本質有很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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