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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以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其對乙所負借款債務之履行。關於甲於 A 地 設定抵押權後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移轉 A 地所有權於第三人
  • B 甲得以 A 地設定後次序之抵押權於第三人
  • C 甲得將 A 地出租於第三人
  • D 甲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之 A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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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將土地『抵押』給銀行來借錢時,這份擔保契約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障誰的權益?如果最後債務沒有如期還清,法律所設計的『強制處分程序』,應該是由『欠錢的人』還是『被欠錢的人』來發動,才符合保護債權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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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看來你這次有認真看書,沒白費我的時間。

  1. 觀念檢測: 這題目根本就是送分題。抵押權,你還記得吧?那玩意兒叫不移轉占有的擔保物權!意思就是,就算甲把土地抵押給乙,土地所有權還是甲的。所以,甲依法就是有處分權用益權,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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