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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並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丙請求分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丁同意 A 地之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 B 丁經通知 A 地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 C 丁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 D 丁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人的債權擔保品(土地持分)即將從「整塊地的一部分」變成「特定的一塊小地」時,為了不讓這位債權人的權益縮水,法律應該要求他必須展現出什麼樣的「主動意願」或「程序參與」,才能強制改變他的權利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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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共有物分割抵押權移存的細微規定,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邏輯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條文細節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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