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丙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各為 1/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將其應有部分處分給丁
- B 乙得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戊
- C 丙得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給己
- D 甲得將其應有部分出租給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權利只是一個「抽象的百分比」(例如:我擁有這輛車價值的 $1/3$),而別人的權利也重疊在同一個物體上。那麼,在不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你是否有辦法讓一個第三方「搬進去住」或「在上面蓋房子」,且完全不干擾到其他人的權利範圍呢?這種需要「實體空間」才能運作的權利,跟單純「換錢或抵押」的權利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