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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丙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各為 1/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將其應有部分處分給丁
  • B 乙得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戊
  • C 丙得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給己
  • D 甲得將其應有部分出租給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權利只是一個「抽象的百分比」(例如:我擁有這輛車價值的 $1/3$),而別人的權利也重疊在同一個物體上。那麼,在不經過其他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你是否有辦法讓一個第三方「搬進去住」或「在上面蓋房子」,且完全不干擾到其他人的權利範圍呢?這種需要「實體空間」才能運作的權利,跟單純「換錢或抵押」的權利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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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分別共有中「應有部分」的權利本質,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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