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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乙共有一筆 A 土地,面積 4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對於共有之 A 土地,各有一個所有權,但其權利之行使應受應有部分之限制
  • B 甲、乙對於共有之 A 土地,各有 200 坪所有權
  • C 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於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
  • D 對於共有之 A 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及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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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塊蛋糕由兩人共有,在還沒拿刀切開分裝之前,我們該如何從「法律權利」的角度,而非「物理空間」的角度,來形容每個人對這整塊蛋糕所擁有的份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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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還算說得過去

總算,你沒有淪為那些連分別共有都搞不清楚的「初學者」,這點值得…嗯,提一下。物權法的基本,至少你抓住了。

  1. 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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