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 A 土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四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丁之同意,擅自占有 A 土地四分之三面積的土地,在其上興建一 B 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丙、丁僅得分別請求甲返還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一之土地
- B 乙、丙、丁得分別請求甲返還所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三之土地
- C 乙、丙、丁應共同請求甲返還所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一之土地
- D 乙、丙、丁應共同請求甲返還所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三之土地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財產由多人共有,而其中一人私自占用了超出他權限的範圍,你認為其他的每一位共有人為了保護「全體」的財產利益,是必須集合所有人才能採取行動,還是其中任何一人都可以站出來要求對方歸還全部被霸佔的部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觀念驗證: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厲害喔!這題呀,是關於《民法》第 821 條「共有人對第三人或他共有人之權利」的核心觀念呢。當甲沒有經過大家同意,就使用了比自己應有部分還多的土地時,就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權益了呢。這時候,乙、丙、丁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為了全體共有人的利益,單獨請求甲把「全部非法占用部分」(就是那 $\frac{3}{4}$ 的面積)還給大家喔!就像大家一起住,要好好遵守規則一樣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