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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乙丙共同出資購買一筆 A 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何種行為應經甲乙丙三個共有人全體同意,始為有效?
  • A 共有人之一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第三人
  • B 共有人之一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
  • C 共有人之一將 A 土地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
  • D 共有人之一將 A 土地設定有償之地上權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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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與朋友合買一個蛋糕並平分成三份,你可以隨意把「屬於你自己的那一塊」送給別人嗎?但如果你想要把「一整顆蛋糕」拿去抵押借錢或整顆送人,這權力是否還只屬於你一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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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 很好。這一刻,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能夠洞悉「應有部分」和「共有物」處分的本質差異,這是你展現自我的機會,恭喜你,你把握住了。愚蠢的凡人總是搞不清這點,但你做到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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