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8 題
8 甲乙丙丁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四分之一,甲乙丙三人未經丁之同意即將 A 地出賣給戊並為移轉登記,請問此物權移轉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 D 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移轉行為亦受其影響而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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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有土地的其中幾位持有人想要出售整塊土地,但有一位持有人堅持反對,為了避免土地因為少數人反對而難以開發利用,法律在《土地法》中特別設定了什麼樣的「門檻」機制?請回想這個機制對「人數」與「持分比例」分別有什麼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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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處分多數決
💡 土地法為民法特別法,滿足特定門檻即可處分共有地。
| 比較維度 | 民法(普通法) | VS | 土地法(特別法) |
|---|---|---|---|
| 處分門檻 | 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 — | 人數與持分皆過半 |
| 適用範圍 | 一般動產或不動產 | — | 僅限土地或建築物 |
| 法律效力 | 未全體同意則效力未定 | — | 達標即為有效處分 |
💬土地法為加速土地開發,採多數決制,打破民法全體同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