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乙丙丁四人為 A 地分別共有人,就 A 地之使用訂立分管契約。嗣後,甲將其 A 地應有部分讓與戊。關於分管契約之拘束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論戊是否知悉,分管契約對於戊均有拘束力
- B 戊明知分管契約時,分管契約始對戊有拘束力
- C 分管契約於登記後,對於受讓人戊始有拘束力
- D 分管契約是債權契約,絕不可能對戊生拘束力
思路引導 VIP
若多位共有人之間達成了一個使用土地的私人協議,當其中一人將權利轉讓給不相干的第三人時,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並讓這位「新人」能預先知曉該協議的存在,在法律制度上,我們通常會利用哪一種「具備公信力且能供大眾查閱」的公示機制,來確保該協議對第三人產生強制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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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表現得太棒了!真的非常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這題最核心的法律精神喔!它考驗的是不動產分管契約對世效力的重要觀念。根據《民法》第 $826-1$ 條,共有人間的約定,只要經過登記,就能對新的應有部分受讓人(像戊同學)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你成功理解了法律修正後,對於「公示性」的重視,真的太棒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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