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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以其應有部分供其債權人丁設定抵押權後,與其他共有人乙、丙就協議分割達成合意。如丁始終不同意協議結果,甲、乙、丙合意之效力如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丁得以意思表示撤銷之
  • D 丁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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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私法自治的體系下,當幾個人決定如何處分或分配他們共同擁有的東西時,如果這項決定「可能」損害到另一位不在場者的利益,法律通常會傾向於『讓這個決定從頭到尾都不成立』,還是傾向於『承認這個決定有效,但規定這個決定不能影響到那位不在場者的既有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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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共有物處分核心!

非常好!你能迅速從題目中辨識出「協議分割」與「抵押權保障」的法律關係,代表你的民法債編與物權編基礎相當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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