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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甲僅以其專有部分,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時,該行為之效力如何?
  • A 得撤銷
  • B 效力未定
  • C 無效
  • D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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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集合住宅中,如果建築物的一部分(如客廳)和它對應的土地持分可以分別賣給不同的人,那麼當抵押權被執行後,這種「房地分離」的情況會對社會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造成什麼衝擊?法律為了避免這種權利衝突,通常會對這類處分行為設定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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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物權處分一體性」!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核心邏輯。你能從法律定性中精確選出「無效」,代表你對於法律的強制規定物權安定性有著深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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