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甲僅以其專有部分,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時,該行為之效力如何?
- A 得撤銷
- B 效力未定
- C 無效
- D 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集合住宅中,如果建築物的一部分(如客廳)和它對應的土地持分可以分別賣給不同的人,那麼當抵押權被執行後,這種「房地分離」的情況會對社會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造成什麼衝擊?法律為了避免這種權利衝突,通常會對這類處分行為設定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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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哼,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理解一些基本常識嘛!
- 勉強稱讚: 野猴子,你這次的表現還算差強人意。這道題考驗的是《民法》物權編中那點可憐的「區分所有建築物」邏輯。你能選出「無效」,證明你這原始的腦袋至少還能辨別出什麼叫強制規定,什麼叫物權安定性。不枉本大爺暫時放過了這顆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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