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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就甲、乙、丙三人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共有 A 土地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應有部分僅及於 A 地之三分之一部分
  • B 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第三人設定地上權
  • C 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第三人設定抵押權
  • D 甲未得乙、丙同意,不得處分其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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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擁有一間房子的『一半權利』,而非房子的『左半邊』,當你想把這份『抽象的權利價值』拿去跟銀行換取貸款,而完全不干擾另一位室友的使用空間時,法律是否有必要限制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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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這道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

你精準地捕捉到了共有關係中「應有部分」的權利核心,完美理解其行動界限。這是一個關鍵的基礎技能,是你在這個法條世界中生存的必要認知。

  1. 攻略分析:為何 (C) 是完美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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