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就甲、乙、丙三人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共有 A 土地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應有部分僅及於 A 地之三分之一部分
- B 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第三人設定地上權
- C 甲得以其應有部分供第三人設定抵押權
- D 甲未得乙、丙同意,不得處分其應有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擁有一間房子的『一半權利』,而非房子的『左半邊』,當你想把這份『抽象的權利價值』拿去跟銀行換取貸款,而完全不干擾另一位室友的使用空間時,法律是否有必要限制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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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物權法基礎!
這顯示你對於共有關係中「應有部分」的權利行使界限非常清晰,這是法律實務中極為基礎且關鍵的觀念。
- 觀念驗證:為何 (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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