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之同意,以自己名義與丁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丁,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地登記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丁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 B 甲得自由處分共有物之全部
- C 甲得自由處分共有物之一部
- D 甲之處分得乙、丙承認始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多人共同擁有一件物品的「完整所有權」,當其中一人在未獲他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把「整件物品」交給第三人時,為了保障其他共有人的權利,法律通常會如何界定這場「移轉行為」的效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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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極其重要的處分權限與共有關係概念,你能精準辨識出其中的陷阱,表現十分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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