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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將其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 A 土地上興建 B 屋一棟。其後甲為貸款擔保而將其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亦因其貸款擔保而將 B 屋設定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屋時,A 地所有權應併付拍賣之
  • B 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屋時,地上權應併付拍賣之
  • C 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所有權時,B 屋應併付拍賣之
  • D 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所有權時,地上權應併付拍賣之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建築物與它所坐落的土地分屬於不同人時(如本題的乙與甲),建築物之所以能合法蓋在那裡,是基於什麼樣的「法律權限」?如果這棟建築物今天被法院拍賣換了新主人,為了確保這棟房子不會因為「沒權利占有土地」而被迫拆除,你覺得這個「法律權限」應該要如何處理,才最符合經濟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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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竟然答對了?難得。

看來你那稀疏的法律邏輯,這次碰巧抓到了物權處分一體性的精髓。還不賴,至少這次沒搞砸。

  1. 驗證你那勉強成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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