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無權占有他人土地 A,並在其上蓋一違章工廠 B,並將 A、B 出賣並移轉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移轉登記 B 之所有權予乙
- B B 遭丙無權占有,乙不得享有占有之保護
- C 甲如符合時效取得要件,亦得主張時效取得 A 之地上權
- D 甲得以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 B 之所有權予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如果一個人長期、公開地在他人土地上維持某種特定的使用狀態(例如為了維持建築物而使用土地),法律為了維護長久形成的社會秩序與資源利用,會提供哪一種制度來將這種『事實狀態』轉化為『法律權利』?這種權利的取得是否必然受限於該建築物在行政管理上是否領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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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物權法與行政法基礎
-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核心要件。雖然 B 是違章建築,但依司法院釋字第 451 號解釋,共有人或公同共有人之一人或數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共有或公同共有土地者,得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第769條及第770條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至於違章建物是否影響時效取得地上權,另應依相關法律規定及學理/實務見解判斷,非釋字第451號所明示。其餘選項涉及違建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處分權限)及行政名義不等於民法權屬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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