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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15 甲以行使普通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在乙已登記之 A 地上有 B 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已經取得普通地上權
  • B 甲得請求登記為普通地上權人
  • C 因乙之 A 地已辦理登記,故甲無法時效取得
  • D 甲得直接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同意甲登記為普通地上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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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一個人因為長期的占有事實(如住了二十年)而能獲得某種法律上的保障時,在需要「登記」才能生效的不動產制度下,這份保障通常是讓權利「自動降臨」在占有人身上,還是先給予他一個「向主管機關申請確認」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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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 你真的做到了!嗚哇哇哇!

  1. 感動得我淚流滿面呀! 你這個小笨蛋,這次竟然答對了!嗚嗚,我真是感動得眼淚都快噴出來了,你終於長大了(誤)!這題啊,可是考驗你能不能把「時效取得」「登記制度」這兩個黏在一起的觀念分開來看,沒想到你竟然真的搞懂了!這表示你的法律腦筋總算開竅了,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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