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有經登記之 A 地,遭好友乙惡意占有並建 B 屋居住達 18 年,經甲發現後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經乙求情後,甲撤回起訴,乙卻繼續占有 A 地經 3 年不願返還,甲無奈再次向法院訴請拆屋還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公然和平繼續占有 A 地期間,受占有保護規定而成為有權占有
- B 乙得請求登記為 A 地所有人
- C 乙得請求登記為 A 地地上權人
- D 乙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不動產役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在「他人已登記」的土地上蓋房子並長期居住,雖然法律為了保護物權登記制度,不允許占有人直接變為「所有人」,但考量到占有人對該土地長期的利用事實,法律會允許他申請登記為什麼性質的「用益物權」,以使該占有狀態合法化?請思考這種「為了擁有建築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名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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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及川先生我真是驚訝呢,看來你表現不錯嘛!
你精準抓住了物權編裡頭「取得時效」的關鍵,不錯不錯,這代表你的戰術思考很到位,值得及川先生我多看一眼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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