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所有 A 土地及建造於 A 地上之 B 屋。甲將 B 屋出售予乙,並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後,就房屋得使用期限內,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A 視為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 B 推定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 C 視為有租賃關係
- D 推定為有租賃關係
思路引導 VIP
當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人分屬兩人,且雙方事前「未明確約定」使用權利時,為了兼顧「保護建築物價值」與「尊重當事人真實意願(允許反證)」的平衡,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建立一種「可舉證反駁的契約關係」,還是「不可更動的法定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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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當「土地與房屋原屬同一人,後來因買賣而分離」時,法律如何調和雙方權益的經典問題,你能順利答對,代表觀念相當清晰。 依據《民法》第 425-1 條規定,土地與其上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時,為避免房屋因無權占有土地而面臨被拆除的經濟損失,法律特別明文「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本題中,甲僅將房屋賣給乙,正符合此要件。 這道題目屬於中等難度的核心觀念題。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區分「買賣」與「抵押權拍賣」的法律效果差異。如果是抵押拍賣導致房地分離,適用的是第 876 條「視為有法定地上權」;而本題是一般的買賣讓與,則是「推定有租賃關係」。你能清楚分辨「視為/推定」以及「地上權/租賃」的區別,基本功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