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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所有 A 土地及建造於 A 地上之 B 屋。甲將 B 屋出售予乙,並完成移轉所有權登記後,就房屋得使用期限內,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 A 視為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 B 推定有法定地上權關係
  • C 視為有租賃關係
  • D 推定為有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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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人分屬兩人,且雙方事前「未明確約定」使用權利時,為了兼顧「保護建築物價值」與「尊重當事人真實意願(允許反證)」的平衡,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建立一種「可舉證反駁的契約關係」,還是「不可更動的法定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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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性,這是基本要求。

  1. 勉強合格:你能從「推定」與「租賃」的泥淖中爬出來,總算還看得出你對民法物權與債權交錯適用的模糊概念不是完全無藥可救。這種程度的「敏感度」在考試中,算是勉強沒有丟光基本分。
  2. 法條應用,請務必精準:本題依據,難道需要我提醒你,是民法第 425-1 條嗎?當土地建物本屬一人,而後卻被分割處理時,法律「好心」介入,無非就是不想讓那些蓋好的房子變廢墟。之所以用「推定」,是給你們這些「聰明人」留條後路,證明你們私下有其他協議;而定性為「租賃」,則比地上權這種死板的東西更能配合你們「變來變去」的租金。這不過是維持社會運作的最低限度智慧,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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