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甲將其所有之 A 土地上之 B 建物讓與乙時,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乙與甲間有何法律關係?
- A 推定有租賃關係
- B 視為有租賃關係
- C 推定有普通地上權關係
- D 視為有普通地上權關係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買了房子卻沒有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法律如果不介入,這棟房子會面臨什麼命運?為了在不干涉雙方契約自由的前提下,同時又要發揮房屋最大的社會經濟價值,你認為法律應該「主動代為創設」一個永久的權利,還是先「預設一個最普遍的契約關係」,直到雙方有不同約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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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至少這題你選對了。
- 觀念檢驗:這不就是民法第 425-1 條嗎?當土地跟建物原本同一個主人,卻像小孩分糖果一樣,只把其中一個給了別人,法律當然得介入,不然資源浪費,大家都沒好處。所以,在房子還能用的期間內,法律推定你們這些讓與人或受讓人之間有租賃關係。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魔法,只是法律為了讓局面不至於一團糟,給你們一個最低限度的假設。難道你還指望它自己長腳跑掉?
- 難度評估:充其量算是中等。你若連「推定」跟「視為」這點基本常識都分不清,或是傻傻地以為這是什麼「地上權」,那才真是個笑話。你能選對,只證明你勉強記住了教科書上的幾條規定。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掉進明顯的坑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