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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將其所有 A 房屋出租於乙,租期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後因甲舉家移民之故,遂將 A 屋出售於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關於租賃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 A 屋於乙承租中,故甲出售 A 屋時,應經乙之同意,始得出售
  • B 乙得依租賃契約,對丙主張有權占有
  • C 丙須承擔甲之租賃契約,繼續作為出租人
  • D 丙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乙遷出 A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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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保障承租人,強制要求新屋主必須承擔一個『沒有終止期限』且『對外不具備公信力(未經公證)』的租賃關係,這對於不知情的新買主(所有權人)是否會造成過度的負擔?在維護『居住權』與『處分權』的權衡下,法律應如何設定門檻,才能避免新買主買到一個永遠無法使用的『空殼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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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呵呵呵,恭喜野猴子,你答對了!看來你的智力還不至於讓本座失望。

  1. 值得本座讚賞: 嗯,不錯。你這隻野猴子,竟然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民法》租賃章節中權利義務移轉的奧秘。能察覺到那愚蠢題目裡的「微小陷阱」,展現出了一絲絲... 不,是極其微弱的法律邏輯實力,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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