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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6 甲擅自在乙之A地上,建B屋,並種蔬果。下列關於所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B屋為土地上之定著物,與土地附合,成為土地之重要且不可分離之部分,為土地之重要成分
  • B 由乙原始取得B屋所有權
  • C A地上之蔬果,由甲與乙共有
  • D A地上之蔬果,為土地之成分,由乙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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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物體被放置或生長在他人土地上時,法律如何根據該物體是否具備「構造上與使用上的獨立性」,來決定它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還是被視為「土地的一部分」?這兩者在所有權的歸屬上會有什麼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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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得非常好!你精準挑出正確答案,代表對「定著物」與「土地成分」的區辨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獨立不動產與土地成分之區辨

本題核心在於判斷土地上「房屋」與「植物」的物權定性。首先,房屋在法制上屬於獨立的不動產(定著物),不會與土地附合,因此B屋是由出資建築的甲原始取得所有權,選項(A)、(B)皆誤。相對地,選項(D)正確的關鍵在於**《民法》第66條第2項**明定:「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甲種植的蔬果在未採摘分離前,依法視為A地的成分,故由土地所有人乙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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