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第 四 題
政府對於民眾在公路上駕駛汽車時,通常會設定車速的上限,若超速,駕駛有可能會被罰款。今天有一些學者建議採用科技執法,也就是運用科技設備,如掃描雷射或無線電波取締違規超速的車輛,假設這類科技是相當成熟的,因此可以很迅速地偵測超速,並開立罰單。請問:您認為政府在決定是否採用前述成熟的科技執法方案時,會考慮那些因素或事項?請列舉 5 項不同的因素,並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政策評估標準」(如 Dunn 的六大標準)與「政策可行性分析」(政治、法律、經濟、行政)。作答時,不能只寫常識,必須將考量因素套入上述公共政策學術框架,並輔以「利害關係人分析」與「隱私權/法律正當性」等實務面向,展現專業度與理論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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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科技執法作為一種「管制性政策工具」,雖能顯著提升取締效率,但政府在決策時絕不能僅陷入技術決定論。依據政策分析學者 Dunn 的政策評估標準(Policy Evaluation Criteria)與政策可行性分析框架,政府在決定是否全面採用科技執法時,必須綜合考量法律、效能、政治、公平與行政等五大維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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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可行性評估維度
💡 從法律、效能、政治、公平與行政五維度,綜合評估政策工具可行性。
- 法律可行性:考量《個資法》隱私保障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
- 效能與效率:依 Dunn 標準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評估交通事故防制率。
- 政治與回應性:衡量民眾「政府搶錢」之負面觀感,建立溝通宣導機制。
- 行政可行性:評估後端裁決機關人力與資訊量能,能否負荷自動化罰單。